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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检察院开展“十严禁十强化”活动 以好作风促2018年工作

创建时间:2018-02-28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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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暨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后,景县人民检察院迅速行动,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在全院开展“十严禁十强化”活动,活动从执法办案、工作纪律、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规范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以好作风助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执法办案“严监督”。该院强化对干警办案行为的监督,并明确对干警八小时之外行为的监督内容,在监督方式上,做到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走访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邻居等,有效掌握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的“工作圈”、“社交圈”、“生活圈”,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签到签离“严考勤”。该院实行每天上下班四次考勤,由纪检监察室每天进行统计。外出人员要填写《出差备案表》,注明出差事由、地点、时间等,并逐级上报科室负责人、主管检察长、检察长审批,同时报纪检监察室备案。因病、因事请假填写《事假审批表》,履行同样审批和备案程序。

纪律作风“严督查”。该院建立日常督查监督机制,每周由一名副检察长带队会同纪检监察室,对干警在岗在位、履行职责、工作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签到的按旷工处理,对签到后提前离岗的按早退处理;对工作时间不遵守纪律的,按违反工作纪律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室实行每日汇总、实名通报。

工作制度“严落实”。该院将考勤和督查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总结,年底进行汇总,并与绩效考核和评优评先相挂钩。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超过批准假期不办理任何手续的,按照《机关内部考核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准则条例“严执行”。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遵守党纪党规。严禁以权谋私、以案谋私,借办案插手经济纠纷,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强化廉洁从检纪律,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